赣农字〔〕71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年江西省中药材种植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7号),为加快中药材标准种植基地建设,现将《-年江西省中药材种植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10月25日
-年江西省中药材种植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7号)精神,年省级财政计划整合资金万元支持中药材种植发展。为充分发挥项目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示范带动强,符合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组织化经营要求的中药材标准种植基地,全面提升我省中药材综合生产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明确补助资金建设内容。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采取先建设,后补贴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选择市场前景好、区域优势强的中药材品种和生产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地块进行打造。
三、建设内容
中药材种植以奖代补项目实施主体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药材种植企业、合作社或合作社大户,主要内容是中药材标准种植基地建设,包括年7-12月种植的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年新建的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各项目点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整体达到中药材标准种植基地的建设要求:
(一)规模化种植。每个基地自有或流转土地面积在亩以上。项目基地需离城市3公里以上,项目用地不得列入非农用地范围。
(二)标准化生产。每个基地形成生产操作规程,从基地选址、种苗选择、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到采收、炮制、储存,各个环节上进行标准化生产,保障药材质量。规程需经过县级或以上中药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组织化经营。形成“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主的组织形式,倡导建立制药厂与农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产销对接、合理种植,避免盲目生产。
四、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优先扶持重点品种、重点县、规模较大基地和中药企业合作基地。非重点品种、非重点县可视情况扶持。已享受中央及省级相关补助政策的实施地点,不再重复安排。
1.重点品种。根据统计在全省面积前位的中药材品种中,按照“种植技术成熟、市场前景较好、药企需求量大”的要求,组织专家研究确定该年度重点品种。当前列入32个重点品种,详见附件2。
2.重点县。根据《江西省“十三五”经济作物产业发展规划(-年)》(赣农字〔〕20号)和各设区市发展计划确定中药材种植重点县,原则上中药材种植面积1万亩以下的不能列为中药材重点县,详见附件3。
(二)补助标准
参考各省政策,结合本省实际,一年生中药材按不高于元/亩补贴;多年生中药材新建基地按不高于元/亩补贴。
五、实施方式
(一)任务分配。年全省共安排中药材标准种植基地任务5.8万亩(一年生品种3万亩、多年生品种2.8万亩),其中(含省直管县),详见附件1。当年设区市未安排完的任务由省统一调整至其他设区市。设区市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省直管县(市)、相关扶贫县的申报要求。
(二)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或县药材局)负责组织本县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或县药材局)会同财政部门于10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三)项目评审。设区市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项目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入围名单、专家评审意见、各项目县建设任务表(见附件4)于11月30日前,由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考核验收。设区市农业部门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供正式确认验收的相关档案资料,会同市级财政部门上报项目补助单位名单和补助金额等情况。省农业厅组织抽查,重点检查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成效等。
(五)资金下达。该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为“先建后补”,资金由省农业厅从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或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解决,资金分配下达到项目县(市、区)。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按照相关手续,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其审核确认的项目有关资料,财政部门据此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统筹优势资源,抓好项目实施。各项目县农业部门(或县药材局)要认真调查摸底,选好项目实施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含建设任务表,建设主体名称、建设地点和平面图斑、基地面积、基地概况、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补助资金建设内容、预期效益等)。
(二)加强协调配合。项目区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监管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管理。
(三)加强规划指导。各项目县要加强中药材种植的科学引导,研究中药材重点推广品种,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要加快推动江西省地理标志中药材、道地中药材的种植、产品标准制定,做好技术培训推广,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种植。
附件:
附表1
江西省中药材种植以奖代补项目任务分配表
设区市
建设任务
拟补贴资金(万元)
一年生品种(亩)
多年生品种(亩)
南昌市
1
九江市
3
吉安市
3
赣州市
3
宜春市
上饶市
3
抚州市
3
萍乡市
1
景德镇市
1
新余市
1
鹰潭市
1
95
合计
附表2
中药材种植重点品种
品种
备注
品种
备注
车前子
一年生
黄栀子
多年生木本
泽泻
一年生
覆盆子
多年生木本
芡实
一年生
枳壳
多年生木本
元胡
一年生
吴茱萸
多年生木本
白花蛇舌草
一年生
麦冬
多年生草本
太子参
一年生
铁皮石斛
多年生草本
夏天无
一年生
蔓荆子
多年生木本
夏枯草
一年生
玉竹
多年生木本
香薷
一年生
前胡
多年生草本
桔梗
一年生
半夏
多年生草本
白术
一年生
龙脑樟
多年生木本
白芷
一年生
天冬
两年生植物
葛
多年生草质藤本
黄精
多年生草本
艾草
多年生草本
草珊瑚
多年生木本
勾藤
多年生木质藤本
七叶一枝花
多年生草本
金樱子
多年生木本
粉防己
多年生木本
一年生品种指种植到收获整个生育期在一年以内的品种。
附表3
中药材种植重点县
设区市
重点县
南昌市
进贤县
九江市
修水县、湖口县、武宁县、彭泽县、都昌县
景德镇市
乐平市
萍乡市
莲花县
新余市
渝水区、分宜县
鹰潭市
余江县、贵溪市
赣州市
信丰县、石城县
宜春市
樟树市、上高县、袁州区、铜鼓县、丰城市、万载县、高安市
上饶市
德兴市、横峰县、鄱阳县、余干县、上饶县
吉安市
新干县、泰和县、井冈山市、万安县、峡江县
抚州市
临川区、金溪县、广昌县、宜黄县、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区、资溪县、黎川县、乐安县
附表4
江西省中药材种植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任务表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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